为进一步加强铜陵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近日,铜陵市政府出台《铜陵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并于11月29日施行。
《意见》指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城市交通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适合各类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意见》规定:每年3月18日为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杜绝占用盲道、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不配套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