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0]12号)精神,切实改善贫困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进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完成人数不少于1800名,其中:铜陵县不少于420名,铜官山区不少于885名,狮子山区不少于245名,郊区不少于240名(含普济圩农场),开发区不少于10名。
二、实施对象
居家安养的实施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凡具有本市户籍;
2、在就业年龄范围内,出生时间段为1953年7月1日—1995年6月30日;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4、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符合居家安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700元,一次性打卡发放。
四、资金来源
居家安养补贴资金由市与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按5:5分担。市级资金由预算内资金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5:5分担。
五、申请审批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居家安养残疾人家庭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资助申请审批表》。新增的实施对象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证复印件;
(2)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社区或村委会将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在《铜陵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在审定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收社会和残疾人家庭的监督。
3、县(区)残联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铜陵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铜陵市2013年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汇总表》等材料,于4月10日前一并上报到市残联。
4、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报对象退回县(区)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资金发放前,由社区和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
5、发放资金。4月30日前,市残联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居家安养残疾人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拔市级补助资金。县(区)财政会同残联必须在5月31前按核定的人数和标准全额打卡发放补贴资金。资金项目统一使用“残养”名称。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居家安养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资助尽资助。县(区)残联承担组织宣传,申请受理,条件审查,审核审批,数据库建设等具体事务。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足额拨付配套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家庭。残疾人家庭对居家安养的残疾人,要提供正常的生活保障,基本满足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社区和村(居)残协要积极协调当地的卫生服务站(所)和基层组织,帮助实施对象开展康复训练,参与文体活动;积极组织社区义工和各类志愿者为实施对象开展经常性志愿助残服务。
2、建档立库。市、县(区)残联要认真审查各项表格,填写好受助家庭情况汇总表,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操作,建立准确数据库,并及时上报。“残疾人证编号”一律使用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确保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严肃纪律。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等形式严格把关。要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4、加强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