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七个单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
皖残联〔2012〕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七个单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省政府决定,将新增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已实施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组合成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列入今年的省民生工程实施。同时,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下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残联厅发[2011]25号),制定了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皖残联[2012]1号)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实施我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民生工程和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项目,我省制定了涉及七个方面内容的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安徽省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等七个单项实施办法。实施项目的康复机构,应符合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另发)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均采用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另发)。
现将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七个单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安徽省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为300名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2012年,省民生工程为已植入人工耳蜗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2013—2015年,各年度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资助条件
——具有安徽省户籍,年龄:1—6岁(不满7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只享受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聋儿年龄可放宽至8岁)。
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资助条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按每人14000元标准资助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康复训练经费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项费用。其中:已植入人工耳蜗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20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负责承担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项目数据信息填报等工作;负责免税产品的妥善保管、发放与使用,防止流入市场;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
——市残联成立儿童康复项目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筛选与上报工作;推荐、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安排救助对象进入康复机构训练;没有定点康复机构或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本市聋儿康复需求的,可将救助对象转介输送至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检查、督导项目开展情况;监管物资及经费使用;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家长培训告知和项目宣传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省残联牵头,聘请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省残联会同卫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筛查流程。
项目筛查机构包括全国各定点手术医院及本省认定的筛查机构。本省定点筛查机构为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安庆市聋儿康复中心。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省内项目定点手术医院为安徽省立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本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可向中国残联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
——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人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定点康复机构。
——人工耳蜗定点康复机构由各市残联申报,省残联审核,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认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场地、设施配备和康复专业人员配备,保证开展聋儿术后康复训练的必要条件。
——原则上一个市确定一个人工耳蜗定点康复机构;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人数多的市可增加到2—3个。
(二)确定救助对象。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电话)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三)复筛与手术。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救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救助对象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省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手术月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四)安置与康复。
——救助对象开机2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救助对象不在本市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到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由本市残联转介、输送至外市。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8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对于7—17岁植入人工耳蜗的受助人,定点康复机构定期安排教师到普通学校进行个别辅导;或采取周六、日集中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方式,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五)档案数据填报。
——定点康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填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与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手术月报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卡》、《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徽省残联耳蜗产品验收回执单》和《安徽省残联耳蜗产品使用登记表》共11种。其中前8种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设计,各机构登陆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http://www.chinadeaf.org/下载后自行印制;《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开发设计,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页http://www.cdpf.org.cn/下载安装。
——《申请表》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保存。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产品10日内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省残联耳蜗产品验收回执单》由定点医院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和《省残联耳蜗产品使用登记表》由定点医院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由省残联随同《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手术月报表》于每个月最后一周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医院填写,救助对象术后2个月内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电子版档案每季度最后一周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救助对象监护人签字确认。
——《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汇总表》(见附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和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分工填写,必须由救助对象监护人签字确认。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录入,其中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救助对象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
六、产品采购与管理
(一)产品采购。
——省残联按照国家对免税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蜗产品,防止免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产品供货商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二)产品配送与管理。
——中国残联将中标采购的产品配送至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送交定点医院,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和《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定点医院将《安徽省残联耳蜗产品验收回执单》和《安徽省残联耳蜗产品使用登记表》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财政复核后,由省财政拨付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残疾儿童进入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合格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户籍所在市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经费。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八、评估与考核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救助对象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市要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与考核,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康复研究中心报送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
——省残联会同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
安徽省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为400名贫困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2012年,省民生工程为已经佩戴助听器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2013—2015年,各年度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资助对象
——具有安徽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只享受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聋儿年龄可放宽至8岁)。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
——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并提供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二)康复训练。
——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负责承担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助听器验配、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残联成立儿童康复项目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筛选、审定、公示工作;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安排救助对象进入康复机构训练;没有定点康复机构或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本市聋儿康复需求的,可将聋儿转介输送至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检查、督导项目开展情况;监管物资及经费使用;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家长培训告知和项目宣传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省残联牵头,聘请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落实项目相关技术流程和标准;负责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建立救助对象听力服务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残联上报信息。
——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建立救助对象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残联上报信息。
——产品服务机构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市的服务网点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定点康复机构。
助听器定点康复机构由各市残联申报,省残联审核认定,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备案;必须具备一定的场地、设施配备和康复专业人员配备,保证开展聋儿康复训练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