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实施方案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残联〔2012〕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了《安徽省“十二五”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残联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安徽省“十二五”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实施方案
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基础推动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的专业力量。康复人才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性保障。
缺乏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康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是制约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广大农村和山区康复人才极度匮乏,致使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发展缺乏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2005年,中国残联制订《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2009年以来,我省实施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5年,基本建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才建设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建设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建设能力,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
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保障康复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逐步推行基本的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制度。
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10名高端人才,培训125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5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体系
1.组织管理
加强政府领导,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构。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残联要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
2.技术指导
建立并完善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机构职能,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
1.组织管理
卫生、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将康复人才培训纳入卫生、教育部门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管理范围,鼓励全省高等院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形成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
2.技术指导
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组织康复专业领域专家指导各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基地资质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康复人才保障机制和制度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康复人才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强化人才建设宏观管理职能。各市残联根据各地实际需求与人才状况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长效机制和制度的建立。
(四)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纳入各级人才战略规划,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康复机构和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突出学科特色,优势发展,打造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指导
省残联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将省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派往国家级机构,通过挂职进修、高级培训,系统学习康复机构和专业学科业务工作特点与管理技能,提高省级机构和专业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
市级和县(市、区)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可以派往本省或邻近省份挂职进修,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培养地级与县级机构和学科带头人的目标。
三、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验收。
(二)统计
市、县(市、区)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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