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辉、任铜利:
你们报送的“关于铜陵晖仁康复医院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你们申办的“铜陵晖仁康复医院”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现准予注册登记。
该院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认真抓好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康复服务水平,为我市医疗康复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该院今后应按规定及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须及时报告我局。
2013年11月7日 |